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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名截止日延至9/14(五)大家一起來唷!!


活動官網: http://www.goswimming.com.tw/index.php



台北市立體育學院(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芝山捷運站-台北市立體育學院(直接步行約20-30分)
A.福國路→中山北路→忠誠路一段→忠誠路二段207巷
B.德行西路→德行東路→忠誠路二段→忠誠路二段207巷


*步行至忠誠路忠誠公園旁的公車德行站搭乘下列路線公車至啟智學校站下車:
285、685、279、紅12




凡中華民國企業、公民營機關團體所屬員工與眷屬均可以單位名義報名參加。


(一)、 團體組─分成商業、製造、科技、金融、機關團體及運動休閒類等六大類別,每類別依年齡組合分為三組,每單位每組不限報名隊數,惟每人限報一組若公司人數未 達八人,得以合併報名,惟須檢附相關資料備查。主辦單位保有視情況調整競賽組別之權利。


a. 所向披靡組(6名選手年齡總和180歲以下、年滿16歲、至少1名女性)
b. 出類拔萃組(6名選手年齡總和為181歲至270歲之間、至少1名女性)
c. 登峰造極組(6名選手年齡總和為271歲以上、至少1名女性)
(依年次年齡計算,例:民國85年出生為16歲,以此類推。)


(二)、個人組:
a. 公開組─企業員工及眷屬皆可參加。惟須年滿16歲,再依年齡共分三組別:
  1. 16~30歲
  2. 30~50歲
  3. 50歲以上
b. 完泳組─限定企業主管(經理級)與機關首長(12職等以上)參與


(三)、趣味競賽─將視網路報名狀況,開放現場報名,額滿為止。報名者需填寫志願參加書始可參加比賽。


     a. 親子同心(其中一人需為7-12歲)
     b. 深海尋寶




(一)、 團體組:每隊6人,不限泳式接力各游50公尺,6人總時間計1-3名。


(二)、 個人組:50公尺不限泳式,以完泳時間計1-3名。


(三)、 完泳組:50公尺不限泳式,不計名次,完泳後核發證書。


(比賽採計時決賽制,若於水中出發,單手需碰觸池邊)




(一)、若報名組數達到5隊,可在秩序冊內刊登企業介紹訊息1/4頁。


(二)、若報名組數達到8隊,可在秩序冊內刊登企業介紹訊息1/2頁。


(三)、若報名組數達到12隊,可在秩序冊內刊登企業介紹訊息1頁。


(四)、若報名組數達到16隊,除有秩序冊內企業介紹訊息1頁外,活動當天另提供現場攤位帳篷一頂,可做形象推廣及品牌露出使用。




(一)、大會為鼓勵企業與機關團體組隊參加,報到並參與比賽者每人贈送矽膠泳帽乙頂。


(二)、團體組每類別每組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各乙紙及獎章各乙枚與獎品
冠軍:頒發總統獎狀各乙紙及獎章各乙枚,獎品價值2萬元整。
亞軍:頒發主委獎狀各乙紙及獎章各乙枚,獎品價值1萬元整。
季軍:頒發商總理事長獎狀乙紙及獎章各乙枚,獎品價值5千元整。
另再取團體組總成績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三)、個人公開組依組別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章各乙枚與獎品
冠軍:頒發總統獎狀乙紙及獎章各乙枚,獎品價值6千元整。
亞軍:頒發主委獎狀乙紙及獎章各乙枚,獎品價值4千元整。
季軍:頒發商總理事長獎狀乙紙及獎章各乙枚,獎品價值2千元整。


(四)、個人完泳組:不計名次,完賽者皆頒發完泳獎狀乙紙。


(五)、趣味競賽:不計名次,完賽者皆贈大會紀念品乙份。




(一)、報名參加競賽的員工與眷屬,經自行評估適合水上活動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本競賽非正式比賽,不作判定名次,除被取消資格外,完成者均由大會贈送大會紀念品乙份。


(三)、將視網路報名狀況,開放現場報名,額滿為止。報名者需填寫志願參加書始可參加比賽。




(一)、有關比賽之爭議,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終決。


(二)、對於各項之判定有疑慮、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 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代表領隊簽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


(三)、任何申訴均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 未成立時,得沒收 其保證金充為大會經費




(一)、各項檢錄及比賽項目以大會廣播為準,請參賽選手注意大會廣播,檢錄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參賽選手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三)、比賽場邊加油觀眾嚴禁攜帶鑼、鼓、汽笛、大聲公等會干擾比賽之器具。


(四)、凡報名選手大會將提供午餐餐盒乙份或餐券。


(五)、實際參賽隊伍所屬之單位設立於外島地區(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每一隊伍得以補助新台幣5,000元整。


(六)、已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更換參賽人員、參賽組別。


(七)、參加人員需保證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病、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八)、主辦單位有權將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相關資訊使用於網站及相關刊物上,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九)、本活動依據行政院體委會相關辦法辦理,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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